<<自助服务系统-服务使用协议>>
1. 使用规则1.1
用户在申请使用自助服务系统时,必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1.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自助服务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用户同意自助服务系统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自助服务系统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1.4
用户在使用自助服务系统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4.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4.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1.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1.4.5 不得利用自助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1.4.6 不得利用自助服务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1.4.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1.4.8 不得利用自助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自助服务系统的行为;
2. 知识产权
2.1
自助服务系统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自助服务系统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2.2
自助服务系统为提供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3. 隐私保护
3.1
保护用户隐私是自助服务系统的一项基本政策,自助服务系统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自助服务系统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3.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3.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3.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1.5 为维护自助服务系统的合法权益。
3.2
自助服务系统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自助服务系统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自助服务系统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自助服务系统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4. 免责声明
4.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自助服务系统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自助服务系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自助服务系统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自助服务系统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4.3
自助服务系统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自助服务系统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自助服务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自助服务系统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自助服务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5
用户同意,对于自助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自助服务系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5.1 自助服务系统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4.5.2 自助服务系统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4.5.3 自助服务系统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5. 违约赔偿
5.1
如因自助服务系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自助服务系统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5.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自助服务系统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自助服务系统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6. 协议修改
6.1
自助服务系统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自助服务系统将会直接在自助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自助服务系统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自助服务系统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6.2
如果不同意自助服务系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自助服务系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7. 通知送达
7.1
本协议项下自助服务系统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7.2
用户对于自助服务系统的通知应当通过自助服务系统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8. 法律管辖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8.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自助服务系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规定
9.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9.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